國貿局:規避反傾銷終仍受其害
記者:艾駿培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1-12-1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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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艾駿培報導)國際貿易局表示,實施調查並課徵反傾銷稅係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允許的進口限制措施,因此貿易局呼籲我商面對外國反傾銷調查時,除積極應訴以維權益外,尚須尊重進口國的反傾銷課稅命令,不應從事規避反傾銷稅的行為,尤其是當進口國對來自第三國同類產品課有反傾銷稅的時候,千萬不可協助第三國業者規避進口國的反傾銷稅命令和相關法令。
規避反傾銷稅指的是當進口國對某一出口國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時,出口國廠商為了使產品不被課稅,而採取將產品零組件送至進口國組裝、送至第三國組裝後再出口到進口國,或將原先應該被課稅的產品作些微改變後再出口等等迂迴行為。而這些行為將對進口國的反傾銷稅產生折扣效果,也會繼續對進口國的產業造成損害,因此美國、歐盟、巴西等國家均對規避反傾銷稅的行為設有法律規定,可以對協助出口國規避之第三國廠商展開反規避調查並課徵反規避稅。
我國產品目前因規避行為而仍遭外國課稅的案件計有3件,分別是歐盟針對我國的打火機、焊接鋼管配件、嘉磷賽等產品。
另外根據WTO秘書處統計資料顯示,1995年至2010年間中國大陸出口產品遭其他WTO會員展開反傾銷調查之案件計有804件,其中計有590件最後遭課反傾銷稅,兩項數據均為WTO會員中的首位。
鑒於兩岸貿易往來頻繁,且我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金額頗高,我國廠商除須注意此等情況,更須避免涉及任何形式之規避行為,以防止我國產品遭受進口國展開相關調查並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