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制定「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國家標準
記者:產經新聞中心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2-02-18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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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產經新聞中心)市售事務文具用品種類繁多,產品品質亦有良莠不齊之虞,消費者如使用到劣質商品時,恐會造成傷害或影響身體健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產品品質及消費安全,於101年1月12日制定公布CNS 15527「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國家標準,以保障消費安全。
標準檢驗局表示,以CNS 6856「塑膠擦」國家標準為例,該局於99年修訂該標準時,便已將有害物質及塑化劑含量納入規範,然因相關文具用品種類繁多,並不斷推陳出新,同時其使用材質及用途各異,難以逐一規範;另考量文具用品廣為各年齡層及各行各業人員使用,其中學生族群使用頻率尤高,故為提升全民文具用品使用安全,並確保學生族群能安心健康的學習成長,避免相關有害物質對發育中之廣大學生族群造成負面影響,爰該局蒐集及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制定CNS 15227「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國家標準。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指出,事務文具用品係指供職場、學校、家庭等場所使用之ㄧ般性用品,諸如水彩、蠟筆、筆擦、修正用品、書寫筆類、標記筆、膠水、繪圖用尺、書包、筆袋、筆記簿(本)、手工剪刀、文具盒、鉛筆盒、滑鼠墊等。本次制定之標準中除就一般文具規範其「塑化劑」、「可遷移元素(重金屬,包含銻、砷、鉛、鋇、鎘、鉻、汞、硒)」、「偶氮染料含量」之化性要求外,並納入事務文具用品「邊緣及尖端」之相關規定,以避免使用時發生切割傷之危險。
另標準中亦就含特定有害物質之產品,進行個別規範,如「修正用品中有機溶劑之苯含量應不超過10 mg/kg,且不得含有氯化烴」、「書包及筆袋所使用的面料和輔助料中甲醛釋出量不得超過300 mg/kg」、「學生使用筆記簿(本)之白度應不大於85 %」、「膠水及接著劑中之游離甲醛之限值應為1 g/kg以下、苯為 0.2g/kg以下、甲苯+二甲苯為10 g/kg以下, 揮發性有機物(VOCs)則為50 g/L以下」;此外,為避免學童因誤食筆蓋而造成窒息、標準明確規定倘蓋子並非足夠大而無被吸入之危險,則蓋子須為通氣性蓋子。
標準檢驗局表示,該標準公布後,除可提供一致規範作為業者產製相關商品之參考依據外,今後民眾在採購相關產品時,得有更為合宜之選擇,以確保使用安全。同時,該局並將持續擴大檢討民生日常用品相關國家標準,以確保民眾免於受到商品內有害物質之傷害。相關標準資訊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