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德國等國參展或商務活動加值稅可退 會計師呼籲廠商要活用
記者:魏易彰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1-08-17 2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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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魏易彰/台北報導)全球化的浪潮下,國際商業活動往來愈密切,競爭也更強烈,國外參展成為拓展商機的重要管道,創智會計事務所所長魏錫原指出,參展支出對中小企業是不小負擔,目前德國等國和我國簽有互惠協定,廠商在把握商機之餘,應積極申請退回加值稅。
會計師魏錫原表示,德國的加值稅率一般達19%,優惠稅率7%,百萬元的商務支出,最高可申請退回10餘萬元,比例不低,雖然有時限的限制,以及要備有完整的收據,且申報連繫過程需要時間,但可委由會計事務所等代理人辦理,並非一定要親自辦理,廠商不應輕易放棄。
財政部表示,德國、斯洛維尼亞、瑞士已將我國列入廠商赴該國從事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得依互惠規定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名單,部分國家並追溯自99年7月1日生效。自該日起,我國廠商赴對方國家從事參加展覽等商務活動支付之加值型營業稅,得依對方國家之稅法規定申請退稅。
經濟部也指出,在全球化經濟與歐盟整合成功之環境下,台灣與歐洲的貿易活動日益增加。德國為我國在歐洲第一大貿易夥伴,並為我國全球第七大貿易國、第八大出口市場與第七大進口來源,自2010年7月1日起,凡前往德國參加國際商展或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台灣企業,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向德國稅務署申請加值稅退稅。2011年度的退稅申請期限至2012年6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