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綠色電價
記者:產經新聞中心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2-01-28 08:00:00
-
-
文字級數:
(亞洲經濟通訊社產經新聞中心)對於目前正規劃研議的綠色電價,近來有民眾與已實施3年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混淆。經濟部能源局特別澄清,綠色電價不是再生能源躉購費率。
能源局表示,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為法定費率,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規定,由台電公司躉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費率,另依該條例第9條規定,應由委員會審定並經經濟部公告,每年並檢討或修正;綠色電價則是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及降低廠商電力排放強度,由台電公司自行推出的一種電力商品,由用戶自行選擇是否向台電公司購買及決定購買量。
能源局指出,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是依再生能源類別分別定之,屬台電公司向再生能源設置業者大批購買的「躉購」費率。
綠色電價則係參照環保署、民間團體、產業、工業總會與商業總會建議,係依用戶需求,由「用戶自行決定」其所使用來自台電公司供應的電力中,有多少比例的電力是來自再生能源發電,而由該用戶自發地向台電公司購買該等比例的再生能源發電的一種電價方式,屬於「零售」電價,是現行台電公司依電價表售電的另一種售電方式,用戶可「自願性」的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能源局再次重申,躉購費率與綠色電價截然不同,綠色電價並不涉及單一再生能源設置者,係由用戶直接向台電公司購買,與台電公司依法向再生能源業者購買所支付的躉購電價不同。
能源局表示,躉購電價及綠色電價雖然不同,但都是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措施之一。政府為展現推動再生能源決心,故於現行躉購電價制度外,再行規畫推動綠色電價,以持續推動再生能源設置,並兼顧產業降低電力排放強度需求,以穩紮穩打、行穩致遠態度發展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