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 為配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調查有無不肖業者哄抬民生必需品之物價,形成非經濟因素之物價波動,而進行全國同步之查察行動,繼101年5月10日全國同步之聯合查察行動後,經濟部能源局配合9個地方縣市政府單位於101年6月15日再次執行同步查察。本次查察行動重點項目為液化石油氣供應業者(瓦斯行)之零售價格揭示查核,期藉由液化石油氣價格透明化,維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能源局配合9個地方縣市政府單位於101年6月15日再次執行之聯合查察行動,計查察35家瓦斯行。35家瓦斯行均有揭示零售價格。
能源局表示,依據「石油管理法」規定,零售業者須於其營業場所揭示桶裝瓦斯零售價格,並已列為地方縣市政府年度查核計畫作業,同時,能源局網站亦公布有北、中、南、東等四區之參考零售價格範圍,供業者及消費者參考。
而為提昇桶裝瓦斯重量使其符合規定及零售價格資訊透明化,能源局希望能透過各項產業輔導及宣導措施,輔導業者提供足量且價格合理之液化石油氣,本年度預計將辦理至少25場有關法令及規定等相關宣導活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