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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受理「非中小企業」遭遇融資困難案件之申請

記者:張偉成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2-03-08 08:00:00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偉成報導)為協助融資有困難之非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工業局業依保證要點第9點規定,擬具「經濟部工業局受理非中小企業遭遇困難案件作業要點」,並於101年2月21日發布實施,自即日起受理該等業者之申請。

為提升景氣,確保經濟成長,經濟部業依行政院「經濟景氣因應策略小組」第8次會議決議,於101年1月16日會銜財政部、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管會發布「提升景氣金融機構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在案。

依保證要點規定,自開辦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為止,國內各銀行將可提供新臺幣3,000億元之貸款總額度,供非中小企業週轉及資本性支出融資之用,然考量非中小企業亦有擔保品不足之情形,將由國發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專款,運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信用保證機制,其中短中期週轉融資,為每一企業融資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6千萬元,資本性支出融資,為每一企業資總餘額不得超過2億元,而信用保證成數最高可達貸款成數之7成(限新貸,借新還舊貸款不予保證),企業可逕向各往來銀行申辦。

倘非中小企業於向銀行申請融資遭拒貸者,則可依據作業要點規定程序,檢附相關申請書表文件向工業局提出申請,而作業要點係由政府直接受理企業投資及營運計畫之申請方式,並透過工作小組及審議會之議決機制,審核企業技術及財務狀況,對於計畫可行且經審核通過者,則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核發承保承諾書,屆時申貸企業即可據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期藉此「直接信用保證」之提供,對融資遭遇困難之企業,增加獲得營運所需資金之機會。

另外,為審理該等申請案件,工業局也於作業要點規劃審議機制,首先由專業之機構或專家就企業所提之營運計畫,分別依財務及非財務面作綜合審慎之評斷後,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作成適當之建議方案,再將該建議方案,提請由相關單位組成之審議會來共同議決,整個作業流程(企業依正常申請流程至取得信保基金承諾書)預計約需40個工作天;同時,工業局得就申請企業之實際需要,給予技術、市場及經營管理等方面之輔導,俾降低案件之授信風險,提高銀行承貸意願。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