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俊明報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自公告去年8月1日起出口5大類食品(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無須檢附檢驗證明文件,廠商可逕向海關報運出口後,計有香港、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韓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對我國上述食品仍採取進口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我食品進口、加強邊境查驗及規定應檢附我國核發之檢驗證明文件。
國際貿易局說,數月來經駐外單位多次與該等國家或地區積極協商後,除香港、韓國及中國大陸陸續於去年10月3日、11月1日、本年1月5日分別解除進口我食品需檢附我國檢驗證明文件之規定,恢復正常進口查驗外,新加坡亦發布自本年3月1日(以離港日期為準)起全面解除進口我特定食品必須檢附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簽發之特約檢驗證明書。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該局前已發布馬來西亞同意自本年3月1日起解除我11類特定食品需檢附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簽發符合Codex格式之衛生證明書,惟仍對我餅乾及水果飲品等2類食品(HS1905、HS2009)持續監控至本年3月16日止,未來倘無發生塑化劑超標情事,才解除其進口限制規定。近日再度接獲我駐馬來西亞經濟組通報,鑒於餅乾食品範圍廣泛,且距馬國前次(去年11月4日)檢驗餅乾含超標塑化劑事件已超過3月,經與馬國協商後,終獲馬國提前自本年2月24日(以抵港日期為準)起全面解除我13類特定食品需檢附我國衛生證明書之限制措施。惟未來馬國仍將監控我食品之塑化劑DEHP含量,如有超標事件,將依現有食品安全管控機制予以管制,並通知我衛生主管機關。
自去年5月底我食品遭塑化劑污染事件發生後迄今9個月期間,經政府多方努力與前述我食品主要進口國或地區協商,終獲該等國家或地區全面解除對我食品之進口限制措施,恢復正常貿易狀態,減輕我食品業者出口之負擔。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呼籲由於該等國家或地區仍持續監控進口食品之塑化劑含量,請廠商未來出口食品仍應注意產品品質,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俾提升國際間對台灣食品安全、美味及健康之形象。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