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俊明報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自公告去年8月1日起出口5大類食品(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膠囊錠狀粉狀之型態)無須檢附檢驗證明文件,廠商可逕向海關報運出口後,計有香港、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韓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對我國上述食品仍採取進口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我食品進口、加強邊境查驗及規定應檢附我國核發之檢驗證明文件。
國際貿易局說,數月來經駐外單位多次與該等國家或地區積極協商後,除韓國、香港及中國大陸陸續於去年及本年1月初解除進口我食品需檢附我國檢驗證明文件之規定,恢復正常進口查驗外,頃獲我駐新加坡經濟組通報新加坡農糧暨獸醫局因瞭解我國衛生機關已針對該國查驗我食品含有超標塑化劑成分案件完成相關調查,並輔導產製廠商改善盛裝容器材質,以及我國已完成所有新加坡公告暫時停止進口之廠商與其產品之查核,相關調查報告指出受影響產品已經銷毀,且隨機抽樣之查驗結果顯示無塑化劑汙染情事,爰決定自本年3月1日起全面解除對我特定食品進口至新加坡必須檢附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簽發之特約檢驗證明書之限制措施。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另表示,隨著新加坡解除對我國食品之進口限制措施後,目前僅餘馬來西亞仍規定我國特定食品出口至該國均應檢附該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證明文件,由於該國已重申本年2月4日前我食品如經該國抽驗未有塑化劑含量超標情事,將考慮解除上述進口規定,爰我國將續請駐外單位密切追蹤馬國近期之查驗結果及積極溝通,俾促請其儘速解除需我國核發檢驗證明之規定,以恢復貿易常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再次呼籲我廠商目前出口列屬特定食品至馬來西亞時,仍請注意出口食品之品質檢驗並應依馬國之進口規定,於出口前先向該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核發衛生證明文件,以憑向馬國海關辦理通關進口,俾避免後續可能衍生之貿易糾紛或通關上之困擾。
上述資訊已同步罝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http://cweb.trade.gov.tw/mp.asp?mp=1)之「食品輸出檢驗證明規定及聯絡窗口」專區,請廠商參考運用。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