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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增加假日可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

記者:賴秋火 新聞分類:北台灣 更新日期:2012-01-30 11:00:00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賴秋火臺北市報導)新的一年,為鼓勵民眾假日從事休閒活動及騎乘自行車悠遊大臺北,臺北捷運公司大幅增加假日可攜帶自行車搭捷運車站,自101年2月5日起,可攜帶自行車搭捷運的高運量車站由原本的33個增加為67個。

臺北捷運表示,全系統除了中運量文湖線全線車站、高運量淡水站、石牌站、劍潭站、臺北車站(板南線及淡新中線)、臺大醫院站、古亭站、忠孝復興站、南港展覽館站及輔大站等34個車站因人潮及車站空間等因素,維持不開放,其他車站均將開放假日可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以目前77個高運量車站計算,開放比例已近9成。

臺北捷運指出,摺疊式自行車只要摺疊完成並包裝妥善,即可視為一般行李攜入捷運車站搭車,並無使用時段、路線及車站之特殊限制。至於假日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一律全票收費,單程票每張收費新臺幣80元整,旅客可至車站詢問處向站務人員購票,每張車票僅限1人攜帶1輛自行車使用,並於出站回收。旅客可攜帶之自行車僅限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最大尺寸限制為長180公分、高120公分、寬70公分,禁止油類動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協力自行車及非屬常規型式之特殊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

臺北捷運表示,自行車僅限停放第一節及最後一節電聯車車廂,每1車門區限停2輛自行車,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每列車共可停放16輛,請旅客依標示位置候車及進出電聯車車廂,如車廂空間已明顯不足,請等候下一班車,勿強行進入車廂,以免妨礙其他旅客,並應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禮讓進出動線,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臺北捷運提醒假日攜帶自行車的旅客,僅可於開放之特定車站進出及轉乘,切勿於未開放之車站下車或轉乘。未依規定於特定車站進出及轉乘之旅客,將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規定,罰款新臺幣1,500至7,500元。

相關資訊歡迎洽詢臺北捷運24小時客服專線:(02)218-12345、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或瀏覽臺北捷運公司網站。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