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產經新聞中心)加工處臺中分處為協助園區業者事業廢棄物清理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之揮發性有機物(VOCs)申報工作能夠符合法令規定,將於101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至12時,於臺中分處從業員工休閒康樂室(臺中市潭子區建國路1號)舉辦「臺中加工區環境保護宣導講習會」,會中邀請環保主管機關向園區業者說明須配合事項,協助業者配合法規合法營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5年12月14日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於96年2月27日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於99年8月10日修正「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等相關法令。依91年6月19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其固定污染源前一年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年排放量。」為協助園區業者瞭解相關法規及辦法於實務執行面向所面對之問題,特舉辦此講習會,包括:「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系統說明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揮發性有機物(VOCs)申報系統」操作說明。
該分處表示,為積極輔導園區業者熟悉環保法令規定及申報系統操作,園區業者應熟悉各相關法規與申報方法,並符合法規合法營運。此次講習會報名期限至101年1月5日截止報名,報名簡章刊載於該分處網站(http://www.epza.gov.tw)活動報名網頁,園區業者可逕自上網參閱及線上報名。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