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張俊明報導)陽光法案體系之一的「遊說法」草案中部公聽會,9日在台中縣政府召開由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主持,暨南國際大學教授趙達瑜特別針對草案基礎欠缺國內遊說實證研究,及對部分條文訂定與未來實施有差距提出質疑,台灣公共關係管理學會執行長謝明芳亦指出,「遊說法」草案由法務部制定,但未來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在草案制定過程中內政部參與度明顯不足,未來在執行上可能會有障礙。
陽光法案體系中,包括行政程序法、檔案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均以立法完成,另外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政黨法亦完成草案階段,唯「遊說法」尚在研擬草案當中。
由於「遊說法」是人民對於國家政策表達需求與願望的一項活動,屬於人民表達意志的自由權利之範疇,容易與人民自由權利及民主原則發生牴觸,而立法規範意旨使遊說行為遵循公開、透明程序,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參與,因此法務部召開「遊說法」草案中部公聽會,除中部各縣市政府代表出席外,並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出席交換意見,作為草案擬定之參考。
不過由於「遊說」在國內的研究與文獻欠缺,且草案的草擬多參考美國及加拿大相關法規,與國內政治環境差距大,因此,暨南國際大學教授趙達瑜特別指出,應加強國內有關遊說實證之研究,以建立草案基礎,不宜貿然立法。
台灣公共關係管理學會執行長謝明芳表示,未來「遊說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但草案由法務部制定,其過程內政部參與程度低,可能會造成內政部執行上出現障礙。
趙達瑜教授也針對「遊說法」草案部分條文訂定與未來實施有差距提出質疑,趙達瑜說,就草案第七條「….外國政府、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不得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進行遊說。」但在實際上國防、外交常是外國政府最有興趣遊說的項目之一,因此建議與以修訂,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慎重徵詢現場與會人士意見,允諾將與相關單位協商,建議在草案第七條做適當修訂。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