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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 國稅局已寄發繳款通知書

記者:陳昭明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1-11-15 17:00:00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陳昭明報導)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逾100年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該局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本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8%,加計1個月之利息填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連同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一併寄發。營利事業如收到該繳款書,請儘速於繳納期間前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北市國稅局說明,本次臺北市通知案件共1,594件,金額7億7,887萬餘元,繳納期限為100年11月16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為了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繳稅選擇,除了可利用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現金、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繳納方式外,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的稅款,可就近利用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設於臺閩地區各地之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請多加利用。利用便利商店繳稅,請記得保留便利商店列印之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繳納稅款證明憑證。

北市國稅局呼籲,收到前述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的營利事業,請於稅款繳納期間前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