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魏義霖報導)為防制剪標、偽標等產地標示異常商品於市面上販售,「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自99年5月5日成立以來,各分隊積極蒐集情資,每週發動聯合稽核,截至今(100)年11月13日止,已辦理560次聯合稽核,查獲違反商品標示法規定之商品148,314件(附表1),已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如未遵行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針對聯合稽核查獲之標示不符商品購樣檢驗計588件(附表2),檢驗結果有11件有害物質檢測不符合標準,另針對傳統產業商品進行市場專案購樣檢驗計518件(附表3),檢驗結果有51件有害物質或重要檢驗項目不符合標準;內政部警政署查獲侵害商標權案件456案、侵害著作權案件2件;海關自通商口岸查獲虛報產地、夾藏未申報等進口程序異常案件537案,海巡署查獲走私菸品、酒品及農漁產品計221案;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刑法第255條商品原產地或品質虛偽標記罪案件執行成效:被告206人,傳喚217次,拘提2人,搜索34次,羈押4人,起訴19件,緩起訴41件,判決有罪7件。
經濟部表示,聯合稽核大隊將加強跨部會合作,持續辦理市售商品原產地標示異常之查核及品質檢驗,定期發布稽核結果,並就查獲偽標、剪標等原產地標示不實或不符商品,公布店家名稱、廠牌及販賣業者等資訊,針對涉及刑法第255條有關商品原產地或品質虛偽標記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並與檢調單位密切合作,從源頭遏止產地標示不實的行為,以維護國內消費者及合法經營業者權益。
經濟部提醒消費者購買服飾、毛巾及寢具等製品時,應注意附縫標示之生產國別與吊牌標示之生產國別是否有不一致,並檢視附縫是否有裁剪痕跡;又依經濟部「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規定,「多國產地標示」有使人誤認產地之虞,屬產地標示不實態樣之ㄧ。消費者如發現市售商品涉及上述產地標示不實情形時,可向聯合稽查大隊檢舉專線0800-029-123電話檢舉。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