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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101~104年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已獲行政院核定

記者:艾駿培 新聞分類:大陸在線 更新日期:2011-11-04 17:00:00

(亞洲經濟通訊社記者艾駿培報導) 臺灣地區自來水主要由台灣自來水公司(台水公司)負責供應,自來水管線尚無法到達的主要原因是山地及農村住戶非常分散,而自來水管線延長費用很高所造成(不含路修費每公尺約4,000元),少數則如屏東部分地區因當地地下水豐沛且水質佳而無意願申裝。目前臺灣自來水普及率為91.31%,跟瑞典(88%)、奧地利(89%)、挪威(90%)、芬蘭(90%)及南韓(93%)等先進國家比較,並不遜色,截至99年6月底,估計還有55.6萬戶還沒有接用自來水,主要分佈在屏東縣14.7萬戶、臺中市6.2萬戶、高雄市4.5萬戶、苗栗縣4.1萬戶及桃園縣3.5萬戶等。

水利署為解決尚未接用自來水地區的飲水問題,從91到94年辦理「偏遠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四年總經費9.53億元,對於距離現有自來水管線不遠的,就採用延長管線的方式來改善;而對於距離很遠,由民眾自己管理的簡易自來水系統,則補助改善設備,來提高民眾供水品質。

初期計畫僅針對普及率較低的鄉鎮,推動後民眾反應良好,於是95到98年繼續推動「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四年總經費12.29億元,並將計畫範圍擴大,將所有自來水管線尚未到達地區均納入計畫改善(臺北市除外)。98年配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推動,為加速改善無自來水地區民眾用水問題,於特別預算項下推動「加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三年期程98到100年,總經費22億元。

水利署表示,91~94年「偏遠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執行初期,各地申請補助案件雖然很多,但有少數地區在自來水管線延長後,實際接用自來水比率卻偏低,所以計畫推動最後1年(94年),研訂補助案件評比機制,主要根據平均每戶改善成本由低而高排定優先順序,並規定案件核定後,民眾預繳自來水申裝費沒有達到一定比率(60%)時,就取消辦理。

91~94年「偏遠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推動後,受益戶共有15,035戶,95~98年「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推動後,受益戶共有12,572戶,98~100年「加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推動後,受益戶共有15,816戶;總計91~97年平均每年編2.55億元,受益戶數每年約3,400戶,98~100年平均每年編列億8.67億元,受益戶數每年約6,600戶。

水利署強調,前述計畫100年屆期後,該署持續研提「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4年)」,已獲行政院核定辦理,總經費16億,將持續改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問題,以減少傳染病及預防因水質污染造成之疾病發生或蔓延,提昇全民健康水準。

資料來源:亞洲經濟通訊社